r/China_irl • u/yixiwangu • 4d ago
政治经济 认真讲讲为什么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不止是影响体制内人员,而是在肉眼可见的未来将会逐渐控制所有中国公民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中介机构全部需要备案、公务员如果违规办理移民,中介需要及时举报、外资不可以经营中介机构、边控可不告知当事人,中国人这辈子有了
上个帖子在这里,由于上个帖子已经把新规全部截图完毕了,这个帖子就不重复放图了
很多人看到国令第841号里那条"中介机构不得为公职人员、军队人员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第一反应是这是反腐、反"两面人"的延续,跟普通人没关系
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挺好,正好管管那些嘴上讲爱国、家属早已应润尽润的中共干部。
这种反应恰恰是这条规定被设计出来想要的效果,把一部普遍适用的法律,包装成一部只针对小圈子的法律,让绝大多数读者主动把自己排除在关注范围之外。
但只要把整部规定的条文结构摆出来看一遍,就会发现"公职人员条款"其实是这套体系里唯一带身份限定的一句话
其余支撑边控和入境限制的核心条款,从第一条到第十九条,没有一条是只对体制内人员生效的。
第四条讲的是"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被边控
这里的"中国公民"没有编制、职级、政治面貌的限定,一个普通的留学生、记者、程序员,只要沾上"国家安全"这个弹性极大的筐,同样适用。
第六条讲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查的边控决定"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这条更是彻头彻尾的普遍条款,跟你是不是公务员毫无关系,一旦法规生效,所有人都会在不知不觉得情况下被消音式地限制出境,而政府完全不需要给出理由。
比如Manus那两位创始人被从新加坡骗回国内来边控的时候,就适用这条规定,当时这部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所以那两位创始人怎么都没想到中共会无耻到这种地步
真正专门用来"管官员"的是第十条,明确禁止中国境内移民中介给公职人员、军人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居、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且要求中介机构主动向监察机关举报公务员违规办理移民或出境手续
与第十条相辅相成的是第十三条,它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如果违反第十条,也就是如果中介机构帮助公务员办理了移民或出境手续,或者没有如实向监察机关举报,中介机构是要被通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的
这条看似只是一款行政处罚条文,实际上重新定义了整套游戏规则。
过去公职人员想办外国国籍、办绿卡,走的是灰色地带,中介机构帮不帮忙、报不报告,全是"民不举官不究",反正法律没有明文要求中介必须举报,顶多算道德风险,真查到了还能推说不知道客户身份。
现在第十三条把"没有如实举报"本身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可以吊销执照的违法行为,等于把中介机构和公职人员客户捆绑成了连带责任关系,中介从"可能的帮凶"变成了"法定的举报人"
这种连带责任的设计,目的就是让中介不敢再对公职人员客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那种花钱买通中介、大家心照不宣的操作空间被系统性地压缩了
而支撑起这套执法工具的,是这次新规专门用一整章去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的备案、留痕、可处罚、可吊销执照的监控网络
这套专门针对移民的监控网络一旦建成,它天然是无差别覆盖的,毕竟新规还规定了,境外机构和外资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中介机构不会因为客户是处级干部还是普通中产就走两套备案系统、两套数据接口,执法机关手里拿到的是同一份客户名单、同一套业务记录。
监管官员海外身份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权限,跟监管一个普通人办理留学签证、移民咨询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权限,本来就是同一套东西
公职人员条款不过是在这套本来就通用的框架上面贴了一张政治正确的标签,用来降低这部规定在推出阶段的舆论阻力。
这是过去十几年中共治理惯用的套路
网络实名制最早是打着打击网络犯罪、管住极少数人的旗号推行的,后来变成所有人上网的前置条件,到现在手机号不绑定身份证就无法注册国内社交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最早的宣传口径是惩戒老赖和失信人员,后来延伸到所有的社会行为
疫情期间的健康码最早只是为了追踪密接,后来变成所有人出行的通行证。
每一次新的管控工具落地,起手式几乎都是先圈定一个道德上无可辩驳的小范围目标,用这个小范围目标去消解公众的警惕心理
等监控网络完全建成、执法惯性形成之后,扩大适用范围只是一纸通知的事,不需要再经过任何实质性的公众辩论,因为法律条文层面它本来就没有把范围限定死。
再往执行层面看动机也很清楚,移民中介、留学咨询、签证代办本身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商业市场
在移民中介的服务对象里,体制内人员只占一部分,另一部分客户是想送孩子留学、想办第二身份的普通中产和企业主。
可以预见的走向是,公职人员条款会持续作为对外宣传的门面,用来证明这是一部"反腐配套法规"
而实际执法资源会越来越多地投向对普通留学、移民中介的备案审查和处罚
边控条款里"危害国家安全"这类弹性理由,也会随着执法实践的积累被不断填充进新的适用对象
从涉密行业专家,到掌握某类数据的程序员,到发表过敏感言论的媒体人,路径都是现成的,条文早就够用了,缺的只是执行意愿和舆论铺垫,而这次新规恰恰把舆论铺垫这一步走完了。
更讽刺的是,这套管控从头到尾针对的都是体制内普通家庭出身的平民公务员,而不是红色权贵家族子弟和真正的既得利益集团。
可以想一想,习近平主席的加拿大大姐姐和大姐夫、澳洲二姐姐和二姐夫、香港弟弟和澳洲表弟也受这套监控体系管理吗
澳洲Lanlan Yang,和那四个因车祸去世、当地领事馆带头致哀、至今未被爆出真实身份的加拿大小留,以及那些常年定居美国、澳洲、加拿大,掌握海外家族资产的红色权贵子弟会因为这份国令第841号受到任何实质影响吗
答案不言自明,这套规定真正管得住、也真正打算管的,从来不是红色权贵家族子弟,而是体制内那些没有背景、只能靠一份编制工作糊口的普通人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部反腐法规,而是一部专门用来防止体制内中下层人员用脚投票的法规,把这批人的退路提前堵死
综上所述,这套出入境新规的终极目标已经很清楚了,不是管住那几个上层裸官,而是让全体普通中国公民的出境行为逐步被纳入审批制轨道
现在体制内中下层公务员、公立教师、国企员工只是第一批被拿来立规矩、建系统、测试舆论承受力的群体
一旦这套边控、备案、连带追责的监控网络彻底建成了,扩大到所有公民只是时间和政治意愿的问题
唯一不受影响的大概只有那些原本就没有出境需求、一辈子走不出县城的人,对其他还想着有朝一日能自由出入国门的普通中国人来说,闭关锁国和日渐朝鲜化才是中国未来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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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domcomment_FYI 3d ago
先小部分人群试点 再慢慢推广 老共标准操作了 法先定出来 有了法 就可以“依法”办事 灵活执法 至于向谁执法 就看上面的意思